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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能作为离婚依据吗
发布日期:2020-09-16 17:10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案例]秦某某和王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登记结婚.之后,王某某一个人回到XX,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他们没有共同财产或债务.
原告秦某某,诉称,我和王某某已结婚登记,王某某回XX后两年无音讯.他们已经分开两年了,他们没有财产.解除婚姻的请求.
被告王某某,未出庭,但在举证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表示愿意离婚.
【案件焦点】原被告能否于以离婚
【解析】张家港律师认为:秦某某和王某某是被介绍登记结婚的.婚后两人没有联系,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感情交流.现在秦某某要求离婚,王某某也同意离婚.以说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允许双方自愿离婚.
【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判决如下:
2020年8月19日,我院批准秦某某与王某某,离婚.
本案受理费200元由秦某某承担.
【摘要】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以缺席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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