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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不动产查询新规实施——不保护配偶财产!
发布日期:2018-06-08 15:36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以前一直说,法律是不保护配偶的财产知情权的。
没了知情权,也就等同于在离婚时分不到财产。
有不少人批评,咱们的婚姻都是被各大公号毁的!都在贩卖焦虑,导致结婚率越来越低。等大家都不结婚了,吴律师你也该失业了。
其实,反婚力度最大的,根本不是民间力量,而是官方。
婚姻法是怎么保护有产者的,我就不再重复了。
今天就来解读下2018年3月2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当我们要想知道另一方名下有什么房子或土地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想到去房管局查询?
查询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什么东西呢?
因为你查的是配偶名下的房子,所以你需要带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到自主查询机上查询他的名下财产。
当然,你也可以跟房管局说要查询家庭名下财产。
房管局会跟你要你的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到了感情不好的时候,你拿不到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怎么办?
此时,能不能到房管局查他有哪些房子?
能!
请提供房屋准确地址!
如果知道房屋准确地址,还要查吗?人家就是不知道他有哪些房产,才来查啊!
所以,咱们广州在2011年就给配偶开了绿色通道:
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就可以在房管局查配偶名下所有房产。
房管局会给你打一个列表,一套都不会少。
当然,在其他有些地方也有不同的做法,比如中山。起诉离婚后,律师可以去查对方名下所有房子,只需要提供立案通知书、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和律师证。
这次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讨论了很多年,终于面世了。
怎么查配偶的房产呢?
对不起,没有诉讼不能查!
根据该办法,只有房屋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查。
什么是权利人呢?
第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房子有你名字的,你就是权利人。名字只写了对方名字的,你就不是权利人。
那么配偶是不是利害关系人呢?
第十九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利害关系里,竟然不包括配偶!
配偶只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才算厉害关系人!
好了,等你起诉离婚,成为利害关系人后,你到房管局查配偶名下的房子。
房管局又会告诉你,只有对方名字,不能查!
为什么呢?
第二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三)不动产单元号。
第(一)和(二)项,我们都好理解,一个是房本上的地址,一个是房本上的证书号码。
这个都是你提供不了的。
不动产单元号是什么呢?是不是房屋的房号啊?
当然不是。你们看下面的这张图就明白了。
所以,当你不掌握这三个信息的时候,是查不了配偶的房子的。
这个办法实施后,全国各地都开始统一实规范了,以前能以名查房的地方,很可能也会取消。
不得不说,这次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又再次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个人的隐私碾压配偶财产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