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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不还 非法拘禁他人触犯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0 16:2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偿还债务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如果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他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留他人而不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会被困.近日,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以拘留另一被告人李某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对此事表示遗憾.该判决于6月16日生效.
2013年初,受害人刘某不得不向被告李某借钱8000元,购买了汽车. 2013年底的一天,刘敦促李某偿还李某的5,000元,但并未立即归还余下的3,000元,李某要求对余下的欠款开具欠条,但遭到拒绝.因此,李认为,刘有意欠了债,有意折磨了他.当天中午,李光耀呼吁罗和其他人将刘光辉带出家门,带他到县外的小山上,以暴力威胁他.刘不得不联系他的兄弟来偿还债务.到下午4点,刘的兄弟收了这笔钱,并将其退还给了李,李将李送回了自己的住所.
审判后,法院裁定被告人非法拘留另一个人并欠债以构成欠债,他的行为构成违反刑法的非法拘留罪.
法官的话: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身体受其自己的处分和控制,未经法律诉讼就不受逮捕,拘留,搜查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李的举动是追回法律债务,但他采取的措施被他人剥夺了自由,这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而且他的收债方法是不适当的,并且违反了刑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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