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法律常识 > > 文章内容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受理的报案,可以自己去起诉
发布日期:2021-10-24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中包括自诉和公诉两种形式,针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选择自诉的形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需要提供公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证据。
上一篇: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比例高吗 下一篇:刑事案件缺席审判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