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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11-01 09: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并非所有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进行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责令退赔或追缴。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可以不提吗?
答:被害人本人;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被害人未成年或系精神病人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国家、集体财产受损,所属单位未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也可以放弃提起刑事民事诉讼的权利,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告人的亲友可以代为赔偿吗?
答:可以的。被害人拒不赔偿或无力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赔偿标准会低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标准吗?
答:一般不会。不管是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还是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均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赔偿标准一般不会低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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