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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的视听资料怎么区分是否侵权
发布日期:2022-01-28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起诉离婚中的视听资料怎么区分是否侵权
从证据学来说:视听资料指的是利用录音,视频,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手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科技的创新,越来越多的视听材料被当事人所采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而,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假如未经许可进入第三方的住宅进行录音拍视频照相的,则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在自己家进行取证,则不构成这种侵权问题,安放录音、视频 在自己家里,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擅自放在第三方家中的,证据则不具备合法性。
如果通过非法的手段在第三方居所内偷拍亲密照片则不具备合法性。
如果在公共场所获得亲密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再者,如果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 获取的证据也是不具备合法性。
离婚诉讼的提出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提供以下的直接证据:
1.出婚内感情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分居、有矛盾冲突。
3.出示子女人数及名字、性別、出世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留或继子女的证明文件、儿女的身体状况,成年人儿女无单独生活能力的证明文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人在外地,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材料,如双方的身份信息;
3、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立案;
4、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后,按时缴纳诉讼费用;
5、人民法院排期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传票
6、开庭:分为确认诉讼请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诉讼离婚;
7、法院针对诉讼请求,结合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一些家庭因出现感情不和,就会先进行分居冷静。如果这个分居是超过两年的,则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重要的依据,那么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分居期间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应该怎么维权呢?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分居的,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夫和妻一方的所得财产都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婚姻关系是处于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会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若夫妻一方在夫妻感情不安宁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一方所转移财产的一半,且可主张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