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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产生的纠纷

发布日期:2018-01-18 15:3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网友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怎么办?如果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张浩律师按:在房价飞涨的年代,很多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恶意拖延反悔,要求另外加价,否则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甚至想恶意违约,支付违约金了事,因为房价增长的额度大大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所以他们才有反悔的动力.房屋权利人个人购买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了同住事实,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因此,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延伸阅读】
 
    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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