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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发布日期:2018-04-20 17: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何翔律师表示:刑法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界对交通闯祸罪的确定和处分在认识上不行一致,在量刑方面特别是缓刑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不合.
 
    一、交通闯祸罪缓刑的适用会依据法定要素和裁夺要从来衡量事端发作的性质,详细如下:
 
    (1)法定要素.
 
    1、 看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契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建功的规则.详细到交通闯祸罪,首要看闯祸者在案发后是否有自动报案、自动投案、托付别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含是否构成建功等要素.
 
    2、 看是否契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闯祸罪而言,只要不具有加剧情节的一般交通闯祸,才满意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本质要求,即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损害社会.再次,有必要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风险性严重,再次违法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裁夺要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闯祸中所负的职责巨细.从现在的法律规则看,只要负悉数职责和首要职责、平等职责的才可能构成交通闯祸罪,那么在详细量刑时如果损害成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职责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违法后的情绪,包含认罪情绪、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违法后的情绪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风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活跃合作公安机关查询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医治.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闯祸人在慌张中忘掉报案、投案,而是自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医治.及时抢救、医治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显着,其直接防止、防止了损失的扩展,因此有必要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舞,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防止被害人的逝世,在量刑中有必要予以考虑,而且笔者以为酌情考虑的起伏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活跃自动的经济补偿.被告人活跃自动对被害人及其家族进行经济补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力也是一种劝慰,必定程度上修正了被交通闯祸损坏的社会秩序.一起,被告人活跃自动补偿的行为也是表现了对其本身差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思.
 
    5、考虑其时的违法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上路况等.很显然,在天寒地冻和大雾天气,形成交通事端的可能性加大.剖析闯祸时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的比照程度,关于精确判别闯祸人的过错巨细,进而精确地科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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