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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被裁员,员工如何用法律怼回去

发布日期:2018-12-17 09:5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到了年底了,都在等着年终奖的,结果等来的是公司的《裁员通知》,剧情反转太快,小心脏有点受不了。特别是和何律师一样的80后往往是首先被“被牺牲掉”的一代人,谁让我们岁数大呢。

“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用法律怼回去,下面我来说说如何怼回去。

公司的套路无非是: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降职降薪。知道公司的套路就好办了。
  1. 末位淘汰制
公司用末位淘汰制无非是想通过“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与不胜任是不能划等号的。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2、劳动者是否“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在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规定或与劳动者约定“未位淘汰”或“竞争上岗”,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不当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单位的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或未能通过竞争上岗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处于未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对不胜任的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 调岗调薪
调岗调薪的前提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岗位的约定情况。其次调岗也要合法合理。如何认定合法合理:  1)新岗位与劳动者所学专业的匹配性; 2)新岗位与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匹配性; 3)新岗位工作地点是否足以影响员工日常生活的时间安排,或虽影响但是否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条件或福利; 4)新岗位不应具备惩罚性或侮辱性质; 5)新岗位工资待遇应当适度调整,且必须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职级与薪资标准的对应体系; 6)新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强度是否适应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7)新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属于同一个用人单位主体。
  1. 降职降薪
公司不能随意给员工降职降薪,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工资和职位都进行了约定。随意给员工降职降薪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履行。表现不好那就给你降一级,工资也降,原来手下的同事和你平起平坐了。最后你接受不了心理落差走人。结果你就上当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而采取降薪保职、降薪休假等变更劳动合同措施,且与劳动者以相关文字记载或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变更合意后,劳动者又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单位降职降薪需要员工同意,员工不同意就算是合理降薪,公司给员工降薪,员工一定要及时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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