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法律顾问 > > 文章内容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9-04-24 15:1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婚姻和家庭纠纷很多.这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处理这些纠纷,有必要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婚姻和家庭应提供哪些材料?
婚姻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离婚案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证明儿童的情况;
4.家庭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债权证明.财产转让的,应当提供转让地的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6.住房条件证明材料;
7.如果一方要求以不能重生的方式抚养孩子,则应提供医院证明;
8.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应提供法院文件,如原判,裁定或调解.
提高的情况
1.户口登记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越来越有义务的证明文件;
2.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争议,应当提供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证据;
3.关于双方经济收入和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1,原件与被告之间采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公证的公证书,并为协议的通过提供协议.事实通过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应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护理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取消领养关系的领养期间,如果要求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当提供所发生费用的证明;
4.如果养父母要求抚养孩子,他们应提供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
5.如果有共同财产,则应提供共同财产清单.如果共同财产是房屋,还应提供房产证.有债务或债务的,应当提供债务和债务的证据材料;
6.公共住房应提供租赁关系证明.
解散同居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应为孩子的出生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3.资产清单(参见离婚资产清单).七,非婚生子女,遗弃婴儿确认生育父母
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单位,派出所,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颁发的领养证明.
抚养权纠纷
1.相关的监管证书,法定监管关系应提供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的监护人应当提供单位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证明,居委会和村委会;
2.病房物质和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上一篇:诽谤罪应该如何量刑 下一篇:机动车没有办理过户,损害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