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法律顾问 > > 文章内容
离婚怎么判孩子的监护权
发布日期:2020-04-02 14: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如何判离婚子女的监护权
一岁或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给女方.
两岁以下的儿童处于哺乳期.为了确保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他们通常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
1.如果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应与她生活在一起.
2.如果抚养条件不符合(指遗弃和虐待儿童),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而父母要求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3.由于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劳动教养、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以及母亲的不良行为如赌博、吸毒、滥交等恶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4.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二、两岁以上的孩子,将优先考虑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以及与儿童的情感亲密程度等.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那些已经绝育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人;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被收养的子女和与其抚养关系密切的继子女.
4.有生命的儿童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宜与儿童共同生活.
5.如果离婚后一方很难再婚,可以将其视为一个优先因素;
6.这些孩子已经和他们的祖父母单独生活了很多年,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
5-6岁不是抚养孩子的法定优先权.
三、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同母亲的生活发生纠纷时,应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四、父母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这将基于双方自愿的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一项赡养协议.
离婚后,非直接赡养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养育和教育子女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相同责任,并有抚养子女直至子女年满18岁的同等义务.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应承担另一方抚养的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第一选择是离婚夫妇之间的自愿协商.只有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 ~ 30%支付.2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赡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计算.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比例.
(一)适当增加维护费如下:原有维护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患病或子女就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金额;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补充.
(二)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包括: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资源而无法支付原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金额,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投入监狱、改造或劳动教养,因缺乏经济手段而无力支付.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一个人有经济能力,他应按照原来的协议或判决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的,由原支付义务人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支付,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金额支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离婚后如何判孩子?法院在决定孩子的监护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孩子的年龄;第二,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第三是双方的教育水平.第四,儿童的愿望(指能够表达自己愿望的年龄较大的儿童);第五,儿童的生活习惯;第六种情况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意愿和能力抚养孩子,等等.
但总的原则是:将监护权给予某一方是否有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件更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如果华绿网络的专业婚姻和家庭律师介入并提供建议,那么争夺孩子的监护权就更有把握了.
上一篇: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下一篇:营业执照没有年检会有哪些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