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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感情基础闪婚能申请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0-11-20 17: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案例】原、被告人于2003年1月22日介绍认识,于2003年1月24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在原同居两天后回到XX.此后,一直没有联系的原原于2004年起诉台XX区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2004年8月18日,当地法院驳回原以因未支付判决费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诉我们,原和被告于2003年1月22日相识,并于当月24日向省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在婚后第二天回到台湾,从未联系过原原,并于2004年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原告诉被告,她婚前缺乏理解,结婚草率.她婚后只在一起四天,从未确立夫妻关系.因此,人民法院请求原法官依法与被告离婚
【案件焦点】原被告是否于可以提出离婚
评估
离婚律师认为原、被告缺乏感情基础,结婚草率.婚后在一起只住了两天就分开住到现在,双方没有建立夫妻关系;原告诉你与被告离婚,并依法批准了以.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第130条条、第32条第2款第3项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向被告提出离婚申请,并于以获得许可
本案受理费由300元减半至150元,由原承担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
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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