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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1-08-07 09:05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我们经常可以在一些电视新闻上看到检察院起诉的事件,这是检察院独有的特殊功能。当审查中的案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你知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吗?下面的小编辑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正确定罪和惩罚犯罪嫌疑人的基础。只有查明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地定罪和判刑。因此,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我们必须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 “犯罪事实” 是指影响定罪和判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 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的非法行为。

(2)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 (包括意图、疏忽、动机和目的)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等。

(3) 确定犯罪嫌疑人应受到较轻、较轻或较重的处罚。查明上述事实符合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条件。

2.证据是真实和充分的。证据是识别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有明确和充分的证据来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量的要求,这意味着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和真实的事实,同时,它与犯罪事实有内在联系,可以证明案件的真相。足够的证据是证据数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就能满足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犯了一定的罪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些《刑事行为法》被定义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决定提交如果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追究,这成为其提起公诉的另一个必要条件。

II.如何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时,应当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且不允许提起超出该级别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应当将案件提交相应的上级或者单独移交给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县 (市、区)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交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然后向同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相反,地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移交县 (市、区)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iii.起诉后法庭将开庭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公诉案件,判决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布,最迟不应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伴随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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