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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必

发布日期:2021-08-23 09: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指定辩护人;在调查过程中,只能委托 担任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指定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指定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请求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羁押机构将告知委托 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可以指定辩护人。但由于辩护人权限不同,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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