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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1-09-30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律师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涉嫌犯罪的意见和辩护,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和案情,以便更好地实施犯罪。犯罪。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会议依据不同部门的法律法规,其含义也不同。 《刑事诉讼法》规定,会见律师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法律制度。 《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是一种权利,强调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会见律师权的内容不尽相同。
 
  一、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权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犯罪的情况,了解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和时限,了解侦查人员是否使用刑讯逼供。逼供、威胁、引诱、欺骗 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律师可以通过会议中了解到的信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他们有权代表他们提出投诉和指控;辩护律师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理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发现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侮辱人身的,可以代为起诉;有权申请保释候审;有权为其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核实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有权查阅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重罪的有关材料,并有权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新的证人、物证、证据线索;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如羁押期限、是否遭受刑讯逼供、是否随案查封、冻结财产等。 必要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自行取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有罪”或者“无罪”。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较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起诉。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并将律师的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是否证明其无罪、轻罪、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所享有的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情况参与刑事审判,依法为被告人的“轻罪”或“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前款规定。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顺利进行刑事诉讼而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胁迫性谣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讯问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一定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对其行为进行监督,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在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移送一定地点拘留的强制措施。
 
  缓刑,全称缓刑,又称缓刑,是指行为人触犯刑法,经确认已犯罪,应依法依程序予以处罚,不判刑。临时执行。对于缓刑,在一定的缓刑期内,由专门的检查机构对犯罪人进行检查,并根据犯罪人在缓刑期间的表现,依法确定是否给予具体处罚的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缓刑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不存在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期满的,不再执行原判,并予以公告。
 
  缓刑辩护:
 
  对被告人缓刑的抗辩,应着眼于案件的定性和对被告人的减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审理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院指出并要求更正。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并附有强制执行令的强制措施。措施。通常用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对其行动自由有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刑事诉讼中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属强制措施,他们不会被拘留或暂时释放。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客观地讲,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该考虑、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就是释放担保人候审。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植根于“尊重人的尊严”的理念,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程序定罪前被推定无罪,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检察机关进行平等对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制度对形成完整的诉讼结构、查明案件真相、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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