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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有哪些情况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发布日期:2021-10-09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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