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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让无辜的孩子,成为暴力下的靶子!

发布日期:2022-02-07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家暴受害人的“护身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可向法院申请实施下列措施以保障家暴受害

  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该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七十二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该规定的出台,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强有力的法律救济保障,当面临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如果当事人像本案一样是未成年人的,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 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

  申请。

  当自己或者孩子遭遇了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做?

  1.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 必要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事实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从而法院颁发人

  身安全保护令予以保护。

  3.可向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等机构求助。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孩子遭受

  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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