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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是否受法律制裁

发布日期:2022-02-15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我们都知道,出轨是也很常见的一种现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婚姻不忠诚的一种行为。出轨的类型有两种,精神出轨就是其中一种。那么精神出轨犯法吗?

  一般情况下,精神出轨是指丈夫或妻子在情感上已经发生转移,爱上另外一个人,和第三者有超出普通人的感情交往。那么精神出轨有什么表现呢?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什么是精神出轨

  “精神出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流行词语。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扩大,人们的思想观念解放,原来那种对相对于婚姻伴侣从一而终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和冲击。离婚率成倍增长。很多男女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没有选择离婚,而产生了婚外情。“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

  精神出轨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严格说来,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应当包含精神上相互忠实的意思。但是,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精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指性生活上的忠实,至于精神上的忠实,·例如“网恋”、“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等等,就只能是道德所调整的问题,而法律既不应该去管,也实在是无能为力去管。

  精神出轨的7大表现

  1.拿对方跟他人比,看对方啥都不好

  生活或者工作就怕人比人,在婚姻当中尤其如此。如果,一个男人总是因为一点小事就埋怨对方看,有时是故意的挑刺,并且老是拿对方去与别人比较,那么,这样的婚姻生活只会越来越无趣。

  2.内心常有小秘密,不愿与对方分享

  有了精神出轨的一方,内心里常会隐瞒一些个人的心事,而不愿拿出来同另一方分享。他们习惯于在内心开设这样一个私密空间,宁愿将心事贮藏起来发酵,也不愿示与另一半。

  3.莫名其妙地厌烦,拒人于千里之处

  男人精神出轨的表现还有就是莫名其妙的拒人于千里之外,内心之中会有移情别恋的对象,他的注意力常常在别的对象身上,会觉得夫妻生活很烦,或是没有趣味,也会觉得现在的伴侣只是累赘和多余。所以,当对方有什么事相问,或是对方要主动亲热,往往会遭到拒绝。所以,对对方的情绪反应显得事不关己,你高兴他不高兴,你悲伤他无动于衷。

  4.不愿将就对方,惹急了就不理不睬

  很不愿将就对方,一旦惹急了,即使对方委屈得哭泣,他也懒得去将就,而是把对方丢在一旁,自己去忙自己的事,或是自己去找消遣去了。日常生活中,态度不冷不热,极少有同对方主动亲热的时候,往往争吵过后,就极易陷入较长时间的冷战。

  5.记不清对方生日,送礼物也只是敷衍

  男人精神出轨了,那么对对方的事情就必定没有那么上心,例如,对对方的生日的记忆模糊,甚至是忘记对方的生日,由或者是他送的生日礼物让人一看就知道是敷衍而买的。所以,精神出轨的男人即使想保持对婚姻的热度,也不可能做到。

  6.待对方亲朋冷淡,有时还想躲一边

  男人精神出轨并不是像实质性的出轨那样有实质性的性爱,而精神出轨表现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移情。所以,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把婚姻的另一半不再当作最亲的人,当然,对对方的亲朋也就更想保持距离,甚至是没有热情,也没有了心情,还想极力回避。

  7.常找借口不回家,在家也宁愿独处

  男人精神出轨时,他会觉得回家是一种负担,会认为回家无趣,因此常常找借口不回家,例如说要跟各种朋友聚会,或者说公司有应酬。即使回家了,他也总是一个人看电视,或者饭后就去玩电脑了。虽然同样是闲着,但却不愿与对方一起找些可以打发时间的事情。所以,遇到这样情况的夫妻,婚姻生活存在着潜在的危机。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再婚,另一方可以要求取回子女抚养权吗?

  再婚并非应当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但获得抚养权一方如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对子女不利的,或者十周岁以上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在没有离婚的情形下,夫妻能否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财产?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离婚,法院是不会处理双方婚内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

  第一,一方在婚内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企图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第二,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以偿还,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第三,配偶一方患病需要医治,但另一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双方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有朋友咨询笔者,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存款等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好并签了协议,这种婚内的财产分割协议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夫妻双方针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该协议一般都是有效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为婚内财产协议属于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参考《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依照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一方用欺诈,威胁,勒索的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合同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相关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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