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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2-05-04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残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在不同的事故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从残疾人的角度看,标准可分为优等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等,其他事项有不同的等级。那么交通事故中面部残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事务所介绍交通事故中面部残疾认定标准如下:
(1) 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为准;
(2) 首先,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承保商业三方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不足部分,侵权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3) 实际损失赔偿的数额、范围和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车辆折旧费。被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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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责任比例划分涉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成为法院确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
这里的诉讼是对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的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为《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重新确定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证据的收集、举证和质证,明确原因,力求在相同的证据地位上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质证后,法院决定是否采纳证据,并有权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优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审查。
一般来说,经过审查,上级交警主管部门有两个处理结果:一是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依法予以维持;二是原办案单位责令重新调查确定。
特别提醒:由于以下情况,无法启动审查程序。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受理的;
2)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审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