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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2-05-11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1、 被告的行为是合同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法律顾问认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分它们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上所述,被告人收受对方财物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用于***博、挥霍,致使不能返还的,视为非法占有。 法律顾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正常的 场秩序,因此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
2、 本案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这个案件的审理有两种意见。 法律顾问指出,种意见是当事人履行口头约定,被告人利用口头约定骗取财物,而合同诈骗中的合同仅限于书面形式,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应确立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口头合同也是一种法律形式的合同,其效力等同于书面合同。将所有口头协议合同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顾问解释中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司巨额财产,侵害的对象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同时也是**合同管理体制和 场正常交易秩序的保障。
综上所述, 法律顾问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因此,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每个城 ,95%以上的企业不聘请法律顾问。
北京、 、济南等一线城 聘请法律顾问的比例会更高,只有5%左右,也就是说,深圳如果有200万企业,只有不到10万企业有法律顾问;二三线、四线城 会更低,比如说,如果说珠海有20万家企业,只有不到6000家企业有法律顾问。
从逻辑上讲,企业自诞生之日起就有法律需求,也就是说,一个城 95%以上的法律顾问服务 场都在等待培育、发展和收购。
几乎每个律师都是法律顾问。
对律师来说,担心的是收入不稳定,常年担任法律顾问是他们每年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企业有三五家、一二十家,一般不超过30家。
在过去的30年里,律师行业一直是这样,每个人都很安全。虽然该法律顾问的营销非常传统,依赖于专业声誉,但它简单、直接、干净。
这些法律公司每天都会疯狂地派出许多销售人员去 场,试图占领95%尚未发展的企业,甚至想侵蚀5%被律师默默守护了30年的企业。
面对这样的冲击,我们的律师能否仅持有5%的企业客户,甚至未来能否获得95%的未开发企业潜在客户。
也许有人会说,为什么不与合法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和拓展 场。
如果一家法人公司获得100家企业,其年收入仅为158万元。作为一家以营销为导向的公司,其营销成本将占到40%-50%,其余费用将不足80万元,可能只能管理业务部门所需的至少10名法律人员的成本、办公成本和其他成本。这显然是一项亏损业务。这家法律公司靠什么赚钱。
与律师一样,他们试图通过不断的法律服务来控制企业用户的渠道,获得可变的业务,即纠纷解决和特别法律顾问。如果他们做不到,他们会把它转给律师收取佣金。
试想,在你们城 ,如果有一家法律公司挤占了我们的律师 场,或者抢占了50%的 场份额,甚至垄断了这个 场,这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企业用户是我们律师收入的贡献者,调查显示,企业用户对我们律师收入的贡献率超过70%;如果是上述情况,就意味着我们70%以上的律师收入将陷入不确定性,甚至会被法律公司扼杀。
然而,这对企业用户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只关心一件事。谁提供了更专业的服务,谁就会使用它们。
正是因为“专业服务”也是我们律师的一个机会,也是我们先天的遗传优势。但是,我们的专业服务优势更多体现在做专业工作,即处理法律事务上。企业用户感知到的“专业服务”往往是服务产品的呈现,更重要的是,除了业务之外,还有营销、人员运营等三个关键指标。
但是,我们的律师不善于将专业服务融入营销和人员运营,甚至有些业务管理做得不好,也不善于融入服务产品;同时,我们不想固守现状,也不想等待法律公司的侵蚀;我们希望在这次法律咨询服务洗牌中发挥主导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将专业服务融入到服务产品、营销、企业管理和人员运营中,这就是“运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