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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预防土地权属和侵权的纠纷
发布日期:2021-02-14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1.尽快建立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建设过于注重土地所有权和土地行政管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引发了许多争议。但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尚未建立很长时间,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大多采用债权的保护方式。在效力方面,债权的效力远低于物权的效力。这也是土地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但得不到很好保护的重要原因。例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认为是合法,绝对和专有的财产权,而只是根据土地承包权获得的一种债权。实际上,缔约一方单方面破坏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权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有人认为,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有条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这种权利已经具有准财产权的性质,但严格来说,这是基于合同的,具有一段时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一种债务。难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仍然很难消除一些农民的担忧和疑虑。
2.完善我国的土地权利确认和登记制度
不论是所有权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所有权不明确都是纠纷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而简单的侵权纠纷通常是由当事方对所有权确认的争议引发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出具证明,并确认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认证制度。合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合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土地注册和认证工作进展不顺利,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发放,权利登记和确认的滞后不仅经常直接导致所有权纠纷,而且在发生土地侵权纠纷时,由于权利不明确,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也难以审理,因此,这是解决土地所有权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手段。非法侵害土地使用权应当加快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行。3.掌握争议处理的基本常识,提高对土地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侵权纠纷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强调行政处罚,而土地所有权纠纷的纯粹可能性必须首先通过行政程序处理。如果一个人没有经过行政程序,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接受。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如果所有权明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为保护土地权,应充分利用三种保护方式:民事,行政和刑事。当然,土地权利持有者必须真正了解土地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防止在他们有效和合理地使用其权利时非法侵犯其权利,因为“法律不保护那些为自己权利而卧床不起的人。”
4.加大对土地侵权的处罚
尽管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对土地侵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制裁,但保护程度通常较低。例如,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罚款仅为每平方米30元;非法占用耕地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即使是这种低标准的罚款,在土地侵权案件中也大打折扣或根本没有使用。因此,要减少和制止土地侵权纠纷,首先必须提高立法的保护标准,其次要严格执行法律。
此外,我国其他土地权利制度的建设应进一步完善。目前,除了相对成熟的土地抵押担保制度外,其他土地权利(例如地役权,永久权属权利和地貌)也被包括在我国的土地立法中。它仍然是空白。应该分类和细分的许多权利都包含在相邻的民法权利中。但是,许多权利内容以及与相邻权利冲突的权利无法被携带或解释。粗暴的权利不仅容易引发争端,而且增加了争端解决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