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新闻动态 > > 文章内容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1-06-22 09:04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条:

公司公开发布新股应提交给申请及以下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宪章;

(3)股东大会的解决;

(4)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布筹款文件;

(5)财务会计报告;

(6)股本资本银行的姓名和地址。

根据本法,赞助商被聘用,并提交推荐人发出的发布。根据本法,也应实施,并报告承保机构和相关协议的名称。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