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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发布日期:2021-09-02 14:3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合同解除权属于成立权,其使用期限为排除期限。我国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分为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两种。约定期限是指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行使终止权的期限。当事人逾期不行使终止权的,终止权解除。约定的期限可以排除法定期限的适用。
法定终止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使终止权的期限。
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知道有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终止合同的权利解除。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终止期限,也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立法。但经对方催告,经对方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除权的行使是合理的。
是三个月。对方不要求撤销权的,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为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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