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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原则与评估?
发布日期:
2021-09-24 15:21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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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计算确定收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克减规则、损益规则、过失规则等,从非当事人主张的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的不可预见的损失。
违约方。守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守约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因此,人民法院在计算确定收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克减规则、损益规则、过失规则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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