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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1-10-25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历来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无效的规定,使得很长一段时间认为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但是从物权法确立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与债权二分原则之时,结合我国最高院在201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的司法态度,我国目前在理论界主流认为无权处分对合同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如果其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并且这样认定可以更好与善意取得制度相互衔接,有利于平衡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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