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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被不准离婚,6个月内怎么继续进行财
发布日期:2018-03-21 10:06 来源: 网络 [联系我们]
有的人会说:“在离婚案件起诉的时候,不动声色的把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冻结不就完事了吗?”这样的想法,其实是太天真,太幼稚!他们忽略了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实践,也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如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对方如果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通常判决不准予离婚,要等判决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而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所冻结的财产均会解封,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要转移财产,则有6个月的时间“操作”,时间非常充裕。本文将以本律师经办的一真实案件为例,并结合数百件处理婚姻案件的实战经验,论述如何杜绝此情形的发生。
实战案例——双方诉讼策略的较量
事件的开端
张先生(男方,对方当事人)与陈小姐(女方,我方当事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经营服装生意,后于2014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产、存款800多万以及保时捷汽车一辆,但均在男方控制之中。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存在婚外情(但是并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女方恐防男方会转移财产,于是女方委托本律师办理本案。我方之后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冻结了男方名下800多万存款及两套房产。
庭审的较量
庭审前本律师便清楚,此案的“漏洞”就是我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并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就是说对方如果坚决不同意离婚,则第一次起诉并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对方律师很可能为了争夺抚养权(注:当时孩子1岁10个月,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则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没有特殊情况会判给女方)及转移财产(注:如判决不离婚后可解除财产保全),而采取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策略。
果不其然,庭审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只是因为一些生活上的误会而导致感情出现裂痕,现在感情未到确已破裂的程度,要求法院多给一次机会让双方修复感情。本律师和女方都知道,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破裂,男方不离婚的目的,明显是为了拖到孩子2岁以后争夺抚养权以及转移财产,但是因为没有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本次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危机的来临
很快法院的判决书就下来了,一如当初本律师所料,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书收到后第二天,男方代理人便提交了解封申请,意味着如果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双方均不上诉则该判决即会生效,生效后就可以马上解封冻结的男方名下的存款及房产,这样我方第一次起诉时冻结的财产将会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第一次判决生效后,我方必须再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那6个月内男方完全可以把名下的银行存款通过其他的方式“消耗掉”(实为转移财产),即便最后转移财产的行为没有得逞,这样的行为也会给我方带来非常多的麻烦。
眼看男方的阴谋将要得逞,女方非常着急,连忙找本律师商量对策,要求一定要继续冻住对方名下的财产,阻止男方转移财产。但是,问题是在本案是属于离婚纠纷,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也就意味着本案已经结束,法院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冻结,除非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但是我方目前没有任何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即便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可能会维持原判,不准予双方离婚,到时候一样要面临6个月后再起诉的困境,所以此为下策,不可取!
有的人认为,既然已经查到对方有800万的存款,如果对方转移财产,第二次起诉的时候要求对方对转移的财产说明去向即可,不需要继续再次冻结。但是,男方是经营服装生意,转账往来非常频繁,如果其在转移财产的时候,提供证据证明是生意亏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消耗,则我方将会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
事情的转机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让男方的阴谋得逞,在取得女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因需要额外缴纳法院的诉讼费),本律师决定以其他案由另行向法院起诉,冻结男方名下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样一来,我方就可以继续冻结了男方的银行存款,等拖到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男方的阴谋这样被彻底破灭。
全面的胜利
6个月期满后,我方便再次起诉离婚,最后的结局也非常圆满,女方顺利争夺到了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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