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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属于构成人身损害
发布日期:2020-04-18 15:5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人身损害赔偿也称为人身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以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他人侵害,对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施加民事赔偿义务,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制度.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必须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人,侵权的对象是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分为损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明确了个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明确了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概念.
第2条规定:本条中称为"权利人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损害原因直接受到身体损害的受害者,是指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受扶养人和死亡受害者的近亲属.
第3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本人或他人的侵权行为及其他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司法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首次明确了赔偿主体的称谓和概念,而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没有限制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经常出现术语不准确、概念混乱的情况.对实体法的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称呼有侵权人、非法行为人、不法行为人、加害人和受害者、受害者、死亡受害者等表现形式.这种表达方式各有其适用范围,但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这种概念的方向往往与破坏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一致,容易引起表达混乱,也影响到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正确性.因此,从概念上限制人身损害赔偿法关系,以称谓统一,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正确、公正地处理相关案件.
个人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是指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通常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求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求相同,行为者负责的是必须具备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三个要素.
第一,必须存在被害事实,这里提到的人身损害事实包括加害者行为和被害结果.
第二,加害者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非法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关系,即特定损害事实是行为者的行为必然导致的结果.只有在两人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行为者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行为者有主观的错误,这里说的错误是行为者对行为的结果有过失或错误.但是,如果行为者有主观错误,错误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是否成立.行为者的行为只有具备上述因素构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时,才能承担相应的侵害责任.
根据民法的一般规则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人身权利是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人身侵犯,要根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责任为主要替代方式.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为前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情况下,要承担民事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无过错责任弥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负责.这些例外条款不需要确认当事人的错误,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规则,大部分是高度危险的活动、动物饲养、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等.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侵犯个人权利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目的和功能是通过损害赔偿的形式保护民事权利,保护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防止他人非法剥夺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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