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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发布日期:2021-05-07 09:04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1.取消权的主体是合格的
民法认为,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主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方(例如欺诈者,被胁迫者,误会者等),而另一方则不享有这一权利。我国的《合同法》在撤销权问题上采取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方法,并采用了区别对待的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可以解除合同的,解除权的对象为双方:由于重大误会而得出结论;在结论时,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由于以下原因可以解除合同,则解除权的主体是受害方: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或利用危险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图订立合同。
2.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由具有解除请求权主体的人行使。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决定解除合同。
另一观点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一定需要诉讼或仲裁。如果具有取消权的人自愿向另一方表达了取消意向,但另一方不表达任何异议,则取消合同的后果可能会直接发生。如果双方在撤销问题上存在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必须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由于解除合同权也是自然形成的权利,因此根据解除权的特征,解除权的行使是具有解除权的人的单方面行为,未经许可人的同意。交易对手。
3.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双方取消的权利,但行使取消权并非没有时间限制的权利。
撤销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撤销,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的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1)》第8条,取消权的行使期限是排除期限或固定期限,不会有暂停,中断或延期的情况。。但是,《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一般法律原则》在行使撤销权的出发点上有所不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行使期为一年,起点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计算的。根据《民法意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本人自成立之日起仅要求修改或者撤销超过一年的,可以改变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有权撤销的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被解除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应当指出,合同的取消并非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后,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归还财产,折价赔偿,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这也是确认合同无效或取消合同后的常见处理原则。具体来说,有以下措施:
(1)归还财产
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这意味着由于合同已交付财产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交付给另一方的财产,而接受该合同的一方有权财产有退还财产的义务。由于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包括交付的财产及其果实和支付的费用;
(2)贴现补偿
意味着当事方应赔偿应归还但无法归还或不必要归还的财产。不可退款,包括两种情况,即实际上无法退还且无法合法退还。实际上,不可退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材料等,即使归还也失去了其原始价值。合法不可退还是指已转让给善意第三方的财产。已获得财产所有权。无需归还,这主要是指双方相互协商,认为不归还财产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没有必要归还;
(3)损失补偿
意思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取消而蒙受的损失,如果双方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解除合同后,归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无法退还或不必要,则应给予折扣。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蒙受的损失,如果双方过失,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