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专业领域 > > 文章内容

缓刑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08-19 14:3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1. 罪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判处缓刑?

答: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进一步的危害。,可以宣布缓刑。”此外,缓刑不适用于屡犯。

2. 试用期是多久?

答: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刑事拘留的缓刑试用期不低于原刑期,但不超过一年,但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试用期。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缓刑的试用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3. 缓刑后会不会再次被关押?

答:原则上,缓刑期间没有新犯罪,也没有发现遗漏的,缓刑期间视为原判已经执行完毕,不再羁押。但是,在缓刑期间,如果有新的犯罪,发现有不作为,或者违反缓刑规定的,可以送进监狱执行。

4. 缓刑会“犯罪”吗?

答:除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记录可能会被封存外,受过罪犯处罚的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会被封存,也就是说会有“记录”。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