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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09-07 09:0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向谁申请?答: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检法决定取保候审的影响因素?答:影响公检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核心因素是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主要会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轻重、是否系累犯、是否系流窜作案、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可以提供保证人等因素。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多少?答: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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