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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后给付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

发布日期:2021-10-07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因此情形较为复杂,需要具体认定,并且该举证责任属于先履行义务即享有不安抗辩权人,因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几种情形: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的;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等.

  因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情形予以认定,并从相应的角度寻找线索,搜集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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