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后给付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
发布日期:2021-10-07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因此情形较为复杂,需要具体认定,并且该举证责任属于先履行义务即享有不安抗辩权人,因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几种情形: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的;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等.
因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情形予以认定,并从相应的角度寻找线索,搜集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