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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2-03-01 09: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离婚律师团队归纳了一些关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常识。
1.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2.依法能够被撤销的婚姻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所以男子假装高富帅骗取了女子芳心,双方高高兴兴去登记结婚后女子才发现真相,后悔莫及也不存在撤销婚姻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例如未达法定婚龄的,准备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时候,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例如已经年满法定婚龄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婚姻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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