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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
发布日期:2021-08-06 09:02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3人死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宋玉刚律师成功获得叶某的保释,等待审判
2015年1月12日晚,枣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炼钢车间是由黄的备用制动器操作不当造成的,生产设备的控制人员,导致钢包倾斜和钢水倾倒,设备控制人员黄本人和两名擅自进入炼钢车间的虞和杨在获救后受伤死亡。涉案当事人叶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被枣庄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意见]
在接受当事人家庭成员的委托后,宋岳刚律师通过分析案件、实地调查和取证,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向检方发布了以下法律意见:
1劳动安全事故罪客观上必须是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本案未获得任何权威部门认定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事故是由于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与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没有因果关系。
2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叶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10月加入公司以来,主要负责周边公共关系的协调和一小部分材料的采购。公司的主要生产、管理决策由董事长叶某某和总经理叶某某决定,安全工厂董事郑某某和生产工厂董事黄某某负责。因此,叶不符合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身份。
3情节轻微,对生命的危害较小,无需逮捕。作为公司的股东,叶某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其他责任人相比,他只对危害结果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事故发生后,叶某也第一时间赶到抢救医院,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及时达成谅解赔偿协议,坚持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年龄较大,没有社会伤害,没有必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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