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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咨询接待流程

发布日期:2022-07-19 21: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我想简单介绍一下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在接待和咨询中,首先要听当事人描述交通事故的始末,了解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损失情况、对方情况,是否已被交警部门处理等基本情况。

  

  律师听取委托人陈述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当注意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

  

  (1)注意当事人的年龄、居住地、居住时间、亲属关系等,其中涉及到受害方得到的赔偿项目和数额。

  

  (2) 了解伤者是否受伤,伤势是否严重及处理方法。当事人住院治疗的,应当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治疗情况、所涉及的治疗医院、具体的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了解住院时间、住院期间是否有护理人员、缺勤时间、工作单位等,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实际交通费用等。

  

  (3) 伤情严重的,应当决定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在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程度。如果伤势较轻,则不必这样做,也不能评定为残疾。只有当伤害被评定为残疾时,才能要求残疾赔偿。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标准是:对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2人重伤或者30万以上财产损失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B醉酒驾车,醉酒标准是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80毫克以上的酒精。现在,随着交警查处酒后驾驶的力度加大,酒后驾驶越来越少,现在人们逐渐养成了酒后不开车的好习惯。

  

  二、交警部门的处理情况,是否有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也是受害方获得赔偿的依据。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确认书,了解到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负全责、不负责任、首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主要责任一般为70%,次要责任一般为30%。交警处理事故的期限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天;一般事故15天;重大、重大事故20天。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及时确定的,经上优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和20日。如果双方在交警处理期限内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应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扣留的车辆进行保全。否则,一旦期限届满,交警将释放被扣留的车辆,增加受害方索赔的难度,需要注意。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及事故车辆保险情况。

  

  (1) 了解驾驶员、名义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所属单位及其他车辆的信息,了解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还是实际控制人,了解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的关系,了解车辆造成的损失,对车辆运营具有支配权的主体和具有经营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联经营的,关联人和关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雇佣的,职工承担连带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的损害,由借款人承担责任,但有三种情形的,由贷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出借的机动车存在缺陷,且因缺陷B发生交通事故借款人不具备驾驶资格C在目前情况下,借款人明显不能驾驶,如:患病、醉酒。

  

  (2) 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否有强制保险,肇事车辆是否有附加商业保险及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情况,我们可以粗略估计受害方应该得到的赔偿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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