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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7-12-09 14:46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商业贿赂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其他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容易繁殖政府官员或国企高管腐败.因此,我国法令明令禁止商业贿赂,施行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商业贿赂的法令职责能够大致分为两类:行政职责和刑事职责,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还可能遭到内部的纪律处分.商业贿赂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则应当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被科罪处分,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其应当承当的行政职责,例如《建筑法》第68条规则,"对在工程承揽中受贿的承揽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则处分(追究刑事职责)外,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不同的职责对应着不同的执法监督机关,即便同归于行政职责,也可能由于经营者所处的职业不同而对应不同的职业主管机关、遭到不同的行政处分.依据施行商业贿赂行为的意志与获利主体的不同,商业贿赂的职责区分为单位职责与个人职责,这一点在《刑法》有关商业贿赂的罪名划分中尤为显着.相比行政职责而言,商业贿赂行为所对应的刑事职责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做了更加详尽的区分,职责认定也更为复杂.以2011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海外贿赂的处分规则为标志,中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施行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遭到东道国法令的属地统辖,还遭到我国法令的属人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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