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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9-09 11:07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大量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决定行为人是否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主要特点如下:
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在签订合同或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履行,以以虚构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但是,同时律师陈士忠也表示,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同时时不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能够在合同履行期内达到履约标准或者他人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履约和赔偿损失),那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可以视为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
犯罪人采取欺骗手段.通常,伪造的文件、隐瞒的事实、虚假的资格或以假身份证明被用作欺骗合同对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保证.合同签订后,行为人通常采取各种措施阻碍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合同相对人对行为人的表演能力有错误的理解.陈士忠律师表示,这里提到的误认通常是指以导致对方处分财产的误认行为,而不是案件中所有事实的误认.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相对人自愿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人因履行合同而非法占有他人交付的财产.
有关合同诈骗案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以下通常有四种形式:一是以虚构单位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以伪造、涂改、报废的收据或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这里所指的收据主要是指可以作为担保凭证的财务收据,即汇票、以本票、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动产、不动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是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引诱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合同另一方收到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行为.第三,解释合同经济纠纷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合同在内容上是真实的,即行为人在具体实践的前提下签订合同,这表明行为人在签订同时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意图,而不是以的欺诈或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完全履行,也不是合同欺诈.
合同的内容是半真半假的.行为人仅具有履行合同的意图,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合同的实际履行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行为人在签订同时时向合同对方隐瞒了相关因素,合同内容为半真半假.这种合同客观上具有部分履行的可能性,但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履行合同的目的,客观上尽了最大努力履行合同,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最终未能实际履行合同,在实践中通常不被认定为合同欺诈.
内容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意图,并且有明显的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应当以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没有长期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而只是想暂时借用并在未来收益后返还给对方,则在实践中一般不适合以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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