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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该找谁可以报警吗
发布日期:2020-09-15 17:1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因为土地纠纷可以打以报警吗
你可以打以报警,但是用处不大.土地纠纷,可以去村干部那里调解,也可以去乡镇司法所以调解,但不能再去法院.
农村土地纠纷应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以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以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以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土地纠纷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出让合同的争议案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部分当事人都是以以的形式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置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当一方要求收回分包、租赁、交换或耕种的土地时,涉及如何识别的口头协议.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的,不依法建立转包、租赁、互换或者代耕关系,或者口头约定无效.
(二)土地出让纠纷未报备案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缺乏,以及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不报用人单位备案.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个争议案件,雇主或交易方要求确认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只有以土地转让没有申报备案.
(三)土地交换期限不明的争议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由于土地流转方式的不同,确定具体的合同期限有两种不同的方式.第一,如果承包土地以转包、租赁或代耕方式转让,且转让期限没有约定,实践中争议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办理.其次,如果承包土地以互换方式转让,没有约定的转让期限,说明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也应按《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办理,即当事人可以从010到419随时请求解除合同;有人认为,互换合同的期限应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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