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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发布日期:2021-07-21 09:04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房屋。个体房屋包括房屋和与村民生活相关的辅助设施,如厨房和庭院墙壁。
(3) 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是 “一个家庭,一个房子” 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房屋建设应符合村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 (镇) 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他们将不会被批准。
(4) 福利: 最初购买宅基地是免费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范围相对较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占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依法申请批准后,享有宅基地专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使用或剥夺宅基地的使用。
(2) 对于宅基地上的旧建筑设施和其他树木,业主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者的使用。
(3) 在宅基地的自由位置建造其他建筑物和设施的权利。在主要住宅楼外使用宅基地的权利的所有者可以在宅基地内建造生产或生活所需的其他建筑和设施。
(4) 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有权在宅基地种植树木、花卉、植物和蔬菜。种植的树木、花卉和蔬菜归用户所有。
(5) 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人房屋的合法出售、继承和捐赠权利。因为房屋和宅基地是一体的,不能分开,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
农民去城市家园可以在家庭之后登记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发 [2018] 第1) 明确要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合同管理权,集体收入的分配权应当引导入驻本市的农民依法无偿自愿退出上述权益,他们不得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第国土资源部191 [2016] 号) 规定,农民在城市定居后,应核实并登记原来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如何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交换房屋的登记?
经宅主同意,农民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交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并可以依法确认登记。《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交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转让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所有权来源材料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房屋交换协议应当提交登记。
如何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和捐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权利?
经宅基地所有人同意,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和捐赠给符合集体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可以依法核实和注册。宅基地转让或捐赠,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参见《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42条的规定,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所有权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和捐赠协议等材料应予以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第国土资源部191 [2016]) 规定,如果捐赠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标准,转让,当发生转让和捐赠行为时,应根据有关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政策和规定确认所有权登记。
合法宅基地如果地上房屋不符合规划或施工相关材料,是否可以登记?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 (第自然资源第84 [2020] 条) 规定,如果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筑相关材料,当地政府发布了相关规定,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或城镇的规划区域内,应在发布规划意见后进行登记。如果它位于原城市或城镇的规划区之外,并且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登记时不得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它位于原城市,如果是在城市规划区之外和《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造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5天内宣布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查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登记。上海房地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