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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2021-08-28 09:0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疗美容等医疗企业或者机构发生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尤其难以处理。

一方(或多方)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因疏忽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约定义务,造成实际损害,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 ) 对争议事实有不同理解、争议、不同意见的情况。

从广义上讲,医疗纠纷包括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医疗纠纷防治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依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不存在因果关系,非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属原则,明确了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即医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定,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伪造、篡改或毁坏病历有关的病历。)推定是医院的过错。因此,当前医疗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到了患者身上。

名誉侵害是指以文学作品、告示、行为语言或者其他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形式造成侵犯人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任何个人或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发布新闻、PS图片,否则将构成名誉侵权。如果发布真实事件,不构成名誉侵权。

承认权力和责任

应当以受害人名誉受损、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事实认定。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按照名誉侵权判定。这凸显了两个新闻报道都严重失实,损害了他人声誉的事实。两者缺一不可。

许承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但内容必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等同于侵权造成的不利影响的范围; (3) 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法院判决调解; (四)不执行判决,恢复对方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公告、公布判决内容,可以拒绝执行判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 必须由车辆引起。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运动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不构成交通事故;

(2) 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社会机动车可以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通行场所;

(3) 运动时发生。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在上下车过程中主动前去与车辆相撞或碰撞、坠落或造成人员伤亡,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 发生了一些事情。是指发生碰撞、挤压、刮擦、倾覆、撞击、爆炸、起火等现象之一;

(5)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指的是事故是由参与事故的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引起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损害的直接后果,属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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