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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都挺好”看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2-01-11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相信大家最近不管是在朋友圈还是微博,都被《都挺好》这部热播剧不止一次刷屏了吧。关于“重男轻女”、“职场危机”、“啃老族、妈宝男”等话题都切合当下的社会背景,引起了社会大众的舆论,让这部剧火的“一塌糊涂”。

  而这部剧昨晚迎来了它的大结局,观众朋友们对这个结局是不是觉得“都挺好”呢?无论结局是否满足了不同观众的需求,电视剧最终并没有给一个和和美美一家人的俗套落幕,而是留下一个开放式的结局,例如:明成并没有复婚,苏大强的并没并没有任何好转,明玉也没有迈入婚姻殿堂……

  无论如何,电视剧只是生活的中的消遣,我们更需要从里面有所感悟,在婚姻律师看来,这里面隐藏着太多太多的法律知识点。

  法律疑问:

  苏母去世后,留下的银行存款怎么分配呢?

  剧情回顾:

  在第2集中,料理完苏母的后事之后,明玉陪同父亲苏大强回到老宅子找到了几本苏母在世时存下的存折,那么对于存折里面的存款该怎么分配呢?

  普法释惑:

  存折里的存款和老房子作为苏母和苏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有一半属于苏父的个人财产,剩下另一半方可作为苏母的遗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于苏母去世时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以此,该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苏母的遗产应当由苏父和明玉兄妹三人均等分割。

  另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虽然明玉和家里闹僵甚至是离家出走“断绝关系”了,她仍然有权对苏母留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分配,但如果明玉在离家出走之后便很少与父母联系来往,甚至是没有对父母尽到扶养义务的,那么在对苏母遗产进行分割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针对上面的剧情,举一个真实案例供大家参阅:

  基本案情:

  杨先生与陈女士系夫妻关系,生育两子,即杨某1、杨某2。杨先生于1999年去世,陈女士于2008年去世。陈女士于2001购买202号房屋,登记在陈女士名下。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评估公司评估,202号房屋现价为785.96万元。杨某1支付评估费元。现原告杨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分割202号房屋。

  对此,杨某2答辩称

  杨某1一直居住在国外,从来就没有关心照顾过老人。

  陈女士一直都是跟随杨某2生活,杨某2尽到了赡养义务,杨某1没有尽到应尽的为人子女的义务,所以房子应该由杨某2继承。

  并且杨某2 还提交了证人证言,以此证明父母都是杨某2在照顾。

  法院查明:

  1.202号房屋系杨先生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由杨某2、杨某1共同继承。

  2.杨某2与陈女士同住,照顾其生活起居,本杨某2对陈女士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3.杨某1常年在国外,本案中未向本院提交赡养老人的证据,遗产部分应当少分。

  法院认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亡时开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

  202号房屋由杨某2继承,归其所有;由杨某2向杨某1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虽然已经大结局啦,如果大家在看剧的过程中还发现其他的法律知识点,欢迎关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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