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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女孩子在谈恋爱中的忠告
发布日期:2022-01-15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离婚律师团队:有哪些给女孩子在谈恋爱中的忠告?
一、恋爱关系双方的“自知之明”!
(一)女孩们,请认清了双方的关系。
曾经朋友C小姐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来问我,同居多年的男友出轨了,要和她分手,她要怎么办?我回答她说,在中国没有关于恋爱的立法,对方出轨只能在道德上予以谴责。
男、女双方之间不同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1.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在法律是婚姻关系。合法的婚姻关系缔结后,在夫妻双方之间会产生一系列新的人身关系,学理上我们称之为“配偶权”,包括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并派生出同居义务、贞操忠实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等权利义务,其具体内容散见于我国法律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配偶之间的忠实义务。如果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依据《婚姻法》第46条,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事实婚姻
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但请记住,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只是办理婚礼酒席,或者仅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不要傻乎乎地就以为双方已经结婚了。双方在法律上仍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
3.同居关系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对于此类案件,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若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