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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青春损失费有法可依吗?
发布日期:2022-01-17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主张青春损失费有法可依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在这些情况下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受害一方的赔偿,因此青春损失费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所以在现实中一方提出的“青春损失费”也是无法可依,不受法院支持的。
离婚时说好不分的房产,离婚十年以后还能分吗?
王小姐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匆匆答应了丈夫张先生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双方就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签的非常简单,只是针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只写了一条: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接近10年了,王小姐的生活质量一落千丈,她忽然想起了当年和张先生一起购买的房子涨价了不少,于是她想重新分割这套房子。
请问,王小姐的主张能被支持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王小姐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签好离婚协议又反悔,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A男与B女在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因男方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且所有的财产都给女方。
然而,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男方后悔,不想把财产都给女方,那么,这份离婚协议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本案中,由于男女双方还未登记离婚,这份离婚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