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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1-30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离婚律师团队解读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未尽夫妻义务有什么惩罚?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严守一夫一妻制度,不得重婚或与其他异性同居等;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经济上相互帮助,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有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促进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需要扶助的一方应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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