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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
发布日期:2022-01-31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法律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通常,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并不意味着财产的归属不会发生变化,尤其是在双方签署了财产协议,或者财产发生混同时,会导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时要谨慎处理的重要问题,要清晰的对其进行约定,否则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涉外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外财产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1. 属于夫妻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纠纷,适用我国法律。
2. 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可予以处理。
3. 因无法查明产权属性以及出资情况,无法在案件中处理。
4. 因无法核实财产的具体情况及价值,无法在案件中处理。
5. 不动产物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适用法律不明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