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新闻动态 > > 文章内容

离婚后房屋房本可以赠予吗

发布日期:2021-01-20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可以捐赠离婚时没有房地产证明的房屋,但不能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捐赠行为在双方之间有效,在外部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销售;

(二)互换;

(三)礼物;

(四)继承,遗产;

(五)房屋分割或者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

(六)住房投资股份;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造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则上,口头房屋捐赠是有效的。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

其次,尽管口头捐赠原则上合法有效,但如果不符合以下要求,则可能无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资格

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即18岁的正常成年人,并且不能是能力有限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

2.各方的意图是真实的,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方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捐赠房屋和接受捐赠都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当事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而不是被强迫或欺骗将房屋赠与他人或被迫接受捐赠。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均属违法

房屋属于捐赠者所有,捐赠的内容是合法的,并且捐赠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能使用推定。例如,在亲戚中,他们认为对方没有孩子,并且一定会把房子给自己。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