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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认定证据

发布日期:2021-03-22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婚外恋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如果您想通过诉讼离婚,则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在一般的民事证据产生诉讼制度中,实行“谁主张证据”的原则,很少有人民法院负责收集证据。但是,离婚案件是与身份有关的诉讼,与一般财产诉讼不同。它还应采用基于权力的诉讼原则,并且不能完全应用一般财产诉讼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谁提供证据的主张者”原则不能得到充分应用。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或者考虑当事人没有提到的事实。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问题将在第四部分中详细描述。本文主要讨论婚外情引起的离婚事实和证据。

由于性行为被高度隐藏,并且罪犯与第三方之间的通奸关系是秘密的,因此是回避行为。如果罪犯拒绝承认,则必须考虑“在床上强奸”。这有多容易?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强奸床”,有些人寻求确凿的证据,尽力而为,闯入他人的屋子,尝试各种方法拍摄丑陋的照片,等等。

一方面,它加深了两党之间的矛盾,甚至发展为刑事犯罪。另一方面,无辜一方的行为本身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他人的住房权和隐私权。许多当事方为了获得证据而违反了法律。将来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本身不理解法律是有原因的。一些法官在确定证据方面过于苛刻,迫使当事方这样做。

实际上,床边的事情是非常秘密的,男女做事的时间通常很短。因此,几乎很难将脱轨的配偶俘获为“通奸”以通奸,并且即使被偶然抓住或撞到,也可能无法离开原来的场景。例如,一个女人早就听说丈夫和女秘书之间的关系是不正当的,但她从不相信,也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有一次,她出差几天。下班后,她不想参加会议组织的会议并希望尽快返回。当她将疲惫的尸体拖到门上时,已经是凌晨五点了。她拿出钥匙打开门,但无论如何还是无法打开,以为钥匙或门有问题,她打电话给物业管理保安员寻求帮助。敲了敲门大喊,仍然无济于事。我别无选择,只能呆在我家门前,我想等到天亮说话。没想到,早上六点,门开了,走进了屋子。从她的丈夫和穿着考究的女秘书中脱颖而出。丈夫说:他们在谈论工作。最初这是“通缉”通奸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但是,由于缺乏准备并且无法获得通奸的原始镜头,该通奸者仍然对此表示怀疑,并拒绝承认。实际上,即使采取了一些准备行动来捕获强奸,它也可能无法“将强奸卧床”。例如,当您敲门时,犯罪者拒绝打开门,然后在穿好衣服后打开门。如果他拒绝承认,仍然没有证据表明他“强奸了床”。可以看出,为了在通奸现场获得证据,一方只能在另一方不满时闯入,但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诉讼。当然,也有可能通过窃听或秘密摄影获得通奸的现场证据,但是可能性很小而且很困难。由于使用了窃听或秘密拍摄,因此必须事先了解通奸的现场,征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合作实施。通奸往往很难事先发现,即使被发现,如果没有他人的配合也很难进行。因此,以这种方式获得证据的可能性很小。有时有怀疑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根据通奸的这一特征,在确定通奸的事实和证据时,我们必须从现实出发,不要与通奸的实际情况脱节,并要求当事方提供不可能的证据。通奸的特征决定了通奸的事实不是由直接证据决定,而是由情境证据决定。例如,日记,情书,信件,纸张,备忘录,电子邮件,手机消息,录音带,日历,电话记录或频率,语音记录器消息,旅行住宿登记,卫生纸,安全套,剩余的头发,残留物,内衣,等等。 。对于屡犯者,可以将通奸后的复议或担保,和解,赔偿协议等用作判定通奸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通奸事实不适合获得直接证据,因此它主要取决于对情境证据的确认。只要一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并且根据人们的一般常识或经验法则,就可以确定肇事者犯了通奸罪,那么就应该确定。像上述情况一样,一个孤独的男人和一个寡妇在深夜呆在同一个房间里,被那个女人活着,但是那个男人说:“他们谈论工作。 “你能相信吗?显然他在撒谎,他的辩解不符合常识,应被视为通奸。使用旁证确定通奸事实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美国,所谓的间接证据是基于通奸的可能性和通奸的意图,例如,如上所述,与妻子以外的女人一起进入旅馆(即有通奸的可能性)并寻找隐藏的房间(即,通奸的意图)是上述步骤。要点:构成通奸的证据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确定。当然,“包含通货膨胀并非强制性的”。 “通奸者躺在床上”,可以使用上下文证据来确定通奸的事实。但是,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则依靠上下文证据时您不应简短而仓促。尽可能使证据形成证据链,从而使判断是合理和正确的。不能根据几个句子任意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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