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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5-04 09:01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企业破产时,应当通过国家破产法还清特定担保人的债务,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关保证人处理破产案件时,应当积极主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偿还有关保证人的有关债务。

一.《公司破产法》中关于优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在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中具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享有对特定财产的赔偿的优先权。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权利的债权人在行使优先权后仍未全额偿还债务的,其未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如果他放弃优先权,则他的要求与普通要求相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偿还破产财产和普通债务的优先权后,应当按以下顺序偿还破产财产: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金和养老金费用,应计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支付给职工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

(2)破产人欠前款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税款;

(3)普通破产索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笔还款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根据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二.适用于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破产事件。这里提到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类型:和解,重组和破产清算。破产案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一种合理清算债务的方法,但是还有其他方法。《中国公司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方积极寻求避免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方法,以合理清算债务。

破产法规定的重组,和解和破产清算这三个程序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可转换性。双方之间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采用重组程序,和解程序或清算程序,而债权人可以在提出破产申请时选择采用重组程序或清算程序。顺序。

(2)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则在宣布破产之前,债务人可以申请清算,债务人或其投资者可以申请重组。

(3)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则在宣布破产之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可以申请重组,债务人也可以申请清算。

(4)债务人进入重组程序或清算程序后,如果有破产法规定的特定原因,可以在宣布破产后转移到破产清算程序中。

(5)债务人在宣布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移到重组或清算程序中。

我国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并在处理时积极通知相应的债务人。我国的债权人应偿还债务。赔偿应按照债务的顺序或债务的特殊要求进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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