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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法院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发布日期:2022-01-18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哪些情形法院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其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一个只会伤害孩子基本权益,根本没有尽任何责任的人,假如让他继续带孩子,将会给孩子带来无法估计的伤害。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就是保护孩子的最大权益。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果有这七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判决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起诉离婚中的视听资料怎么区分是否侵权
从证据学来说:视听资料指的是利用录音,视频,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手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科技的创新,越来越多的视听材料被当事人所采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而,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假如未经许可进入第三方的住宅进行录音拍视频照相的,则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在自己家进行取证,则不构成这种侵权问题,安放录音、视频 在自己家里,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擅自放在第三方家中的,证据则不具备合法性。
如果通过非法的手段在第三方居所内偷拍亲密照片则不具备合法性。
如果在公共场所获得亲密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再者,如果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 获取的证据也是不具备合法性。
离婚诉讼的提出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提供以下的直接证据:
1.出婚内感情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分居、有矛盾冲突。
3.出示子女人数及名字、性別、出世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留或继子女的证明文件、儿女的身体状况,成年人儿女无单独生活能力的证明文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人在外地,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材料,如双方的身份信息;
3、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立案;
4、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后,按时缴纳诉讼费用;
5、人民法院排期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传票
6、开庭:分为确认诉讼请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诉讼离婚;
7、法院针对诉讼请求,结合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一些家庭因出现感情不和,就会先进行分居冷静。如果这个分居是超过两年的,则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重要的依据,那么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分居期间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应该怎么维权呢?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分居的,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夫和妻一方的所得财产都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婚姻关系是处于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会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若夫妻一方在夫妻感情不安宁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一方所转移财产的一半,且可主张多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
起诉增加抚养费手续是怎样的?
通过起诉增加抚养费手续:
1、可以用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起诉状,其内容突出为让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2、将起诉状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的法院。
3、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材料。
5、如果需要请律师的,可以提前咨询婚姻家事方面的律师。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有两个小孩离婚归谁抚养
关于离婚有两个小孩的抚养:
根据离婚律师团队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法院在审理抚养纠纷时,基本是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年龄、子女意见、父母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都会成为法官判断子女归谁抚养的考量因素。
1.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的居多,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有证据证明母亲有下列情形的,父亲还是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 对于2周岁—8周岁的子女,法官会结合各方面因素考虑由哪一方抚养更为有利于子女。我们可以简单将有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因素看作是加分项,把不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因素看作是减分项,哪一方的得分更高就更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