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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冷静期?

发布日期:2022-02-09 09: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设置离婚冷静期侵犯离婚自由”

  “应当相应的设立结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可以劝退可离可不离的人群,与离婚自由无关”

  民法典正式通过已接近半年,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从未停止,众说纷纭。反对也罢,赞成也罢,我们无法阻止离婚冷静期的实行,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民法典生效后,我们如何应对?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它。在正式谈新法条之前,我们先来说说离婚的两种途径,一是双方自愿,通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原来协议离婚最大特点是速度快,程序较为简单,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合意后,即可前往民政局办理,如材料齐全,最快半个小时即可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即一方或双方无法达成合意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最终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而非诉讼离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分析】

  乍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有没有被绕晕的感觉,协议离婚到底有几个30日?我们通过下面一张图来解释。

  通过上图,我们划几个重点:

  1. “30日+30日”

  从图上可以看出有两个30日,一个是“冷静期”30日,另一个是“默认撤销期”30日,任何一方在其中一个30日内表示不配合离婚,作出撤回或者不愿领取离婚证的行为,则意味着离婚申请被撤回。

  2. 冷静期的次数是无限的

  度过冷静期(第一个30日)后,未在默认撤销期(第二个30日)内领取离婚证的,意味着离婚申请被撤回。如果还想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30日的冷静期。

  综上所述,2011年1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最短需要31天,最长则需要60天。一旦撤回,即须重新申请。

  另外,我们来谈谈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的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我们先看看参与民法典的立法医生对此的看法。

  这句话很容易被解读为“家暴不受冷静期的限制”,这种解读方式其实是受了“家暴的当事人都会诉讼离婚”的固态思维的影响。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少最终选择协议离婚的家暴当事人,也存在持续被家暴、一次又一次协商依旧没有离成的当事人。无论家暴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还是协商离婚,希望家暴案件的当事人保护好自己,注意证据的收集,同时清醒地认识家暴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持续和循环,且存在较高的再犯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传送门:干货 | 关于家暴的六大忠告)

  此外,正视、重新认识诉讼离婚,也是我们应对离婚冷静期的一种方式。很多人对诉讼离婚有刻板印象,认为诉讼离婚必然引起鸡飞狗跳(如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纠纷)、必然导致分崩离析(如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纠纷)。其实不然,诉讼离婚程序中,有两次可以调解离婚的机会,一次是调解员主导的诉前调解,一次是法庭上法官主导的调解。

  诉前调解阶段中,调解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安排,若双方达成合意,则诉前调解成功,法院当场或一个月内出具民事调解书,代替离婚证;若调解失败,则转入诉讼程序。转入诉讼程序后,仍有机会争取庭上调解,而且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更高。我们通过下面的表格来看看调解离婚相较于民法典生效后的协议离婚有哪些好处。

  法条的每一次修改和更新,都是对社会痛点、难点的回应,有争议,有讨论,亦有进步。对于离婚冷静期,无论我们反对与否,它已经成为板上钉钉的事情,每一个考虑离婚的人都需要去考虑和衡量。正确认识协议离婚,平静看待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不要恐惧诉讼离婚,和你一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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