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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结婚
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应在法国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需持下列材料亲自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有关证明:
1、填写《无配偶证明申请表》一份(请用中文填写)及《未婚声明书》中法文各一份。
2、提交本人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原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及复印件各一份。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 级外事办公室及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双认证)。
3、提交本人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住址及联系电话。
5、当事人如系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当事人如系离婚,需提交经双认证的离婚公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夫妻双方如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中国公民,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代为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法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离婚当事人(仅指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四、公证、认证费为每份17欧元。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五个工作日。